我国超88%的网络直播营销相关企业成立于2018年及之后

近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公安部、商务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。
天眼查数据显示,我国目前有近2.8万家网络直播营销相关企业。从地域分布来看,广东、浙江和山东三省的相关企业数量位居前列,均拥有超过3,000家网络直播营销相关企业。江苏、福建、辽宁等省份的相关企业数量也不遑多让。
从企业注册数量来看(全部企业状态),我国超过88%的网络直播营销相关企业成立于2018年及之后。具体来看,我国2020年新增超过1.3万家相关企业,为2019年全年新增数量的6倍。截至4月23日,我国今年已新增超过8,700家网络直播营销相关企业,同比增长1057%。
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直播行业,直播电商极强的爆发性正在创造一个万亿级的新市场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办法》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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